外聘教授-信阳师范大学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Source: http://rcb.xynu.edu.cn/rczp/wpjs.htm
Archived: 2026-04-23 17:23
外聘教授-信阳师范大学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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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
人才战略是第一战略
实施人才强校战略
坚持党管人才原则
创新人才工作机制
营造人才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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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师范学院外聘教授管理办法(修订)》(信院字〔2022〕29号)
时间:
2023-03-20 15:35:31
来源:
师资科
作者:
刘伟
阅读:
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推进高水平师范大学建设,充分发挥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职能,建设一支师德高尚、潜心育人、学术造诣高深的一流师资队伍,聘任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遵守我国法律法规的教授,规范学校外聘教授的聘任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聘任原则
(一)外聘教授的聘任应严把政治关,坚持以德为先,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注重师德师风。外聘教授应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社会声誉,并愿意履行职责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
(二)聘任工作应结合聘任单位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的实际需要,促进学校在人才培养、学术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提升和发展。
(三)优先聘任服务于学校“河南省优势特色学科”“河南省特色骨干学科”“河南省一级重点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国内外专家学者、行业及企业界高水平或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高级技术人员与高级管理人员、研究院(所)的高级专家。
第二章 聘请类别与条件
第三条 学校聘任的外聘教授,主要分为三类:
(一)名誉教授。名誉教授是授予境内外著名专家学者、社会知名人士的荣誉性学术称号。名誉教授聘请对象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学术造诣深,知名度高,一般应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和科技先进国家院士,或具有同等学术水平和影响力的杰出学者和专家;在推进学科建设、促进学术交流和国际合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二)讲座教授。讲座教授的聘任主要是为了提升学校内涵建设,增强学校学术影响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讲座教聘请对象一般应具有下列条件:
国内聘任人员原则上应是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等或具有相当学术水平的杰出人才,国外聘任人员原则上应担任国际高水平大学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其他相应职务,在推进学科建设、促进学术交流和国际合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客座教授。客座教授的聘任主要是为了在其聘期内参与学校相关学科的科研合作,或者联合指导相关专业的研究生,或者承担相关专业的部分教学任务。聘任单位必须明确聘期内的工作任务及目标并在聘期结束时根据工作目标进行考核。客座教授聘任对象应具有下列条件: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履行学校教授岗位职责的水平和能力,在本人所从事的学科或行业中取得重要成就或业绩,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声誉;学术水平一般应达到聘任单位所在学科的现任教授标准。
第四条 名誉教授、讲座教授的聘任原则上不受年龄限制。客座教授申请人应为在职人员,原则上三年聘期内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第三章 聘任程序
第五条 外聘教授聘任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聘任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拟聘人选,并由聘任单位的党委负责对聘请对象进行思想政治考核后出具书面意见。通过聘任单位党委思想政治考核后,经聘任单位集体决策并提出明确聘任意见。
(二)外聘教授的学术水平经各聘任单位所属的学术委员会审定后,填写《信阳师范学院外聘教授审批表》,报人事处初审。
(三)通过初审的外聘教授,经主管校领导审核后报学校研究确定。
第六条 如聘任对象为境外专家,须经国际交流合作处审核,对于因对外交往需要,授予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政界要人、知名人士名誉教授称号,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 聘任期限和待遇
第七条 聘任期限
(一)名誉教授不设聘任期限。
(二)讲座教授、客座教授聘任期限一般为三年,期满考核合格可申请续聘,一般不超过两个聘期。
第八条 待遇
(一)名誉教授。对于为学校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名誉教授,学校将视情况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
(二)讲座教授。每年6万元,学校按每月5000元支付酬金,聘任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为讲座教授支付配套酬金。
(三)客座教授。每年3.6万元,学校按每月3000元支付酬金。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九条 聘任单位管理
(一)各聘任单位需与聘任的外聘教授签订聘用协议,规定工作目标和任务。可以根据所聘任外聘教授承担的实际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工作情况,参照学校外聘教授待遇确定相应的酬金标准。
(二)各聘任单位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为受聘对象提供必需的工作安全保障。
第十条 知识产权归属
(一)各类外聘教授在学校期间完成的教学、科研等成果均属聘任学术兼职职务成果,由学校和兼职教授共同享有,所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申报奖励、申请专利和科研项目等,作者单位或申报单位必须署名“信阳师范学院”。
(二)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在学校招收研究生的研究成果,知识产权属于信阳师范学院,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和研究生共同发表学术论文时,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署名单位必须是信阳师范学院。
第十一条 考核续聘
(一)年度考核
1.聘任单位应严格按照聘任协议的规定对外聘教授进行年度考核,并在年度考核结束后的15日内,将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
2.年度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年度考核合格者,学校继续支付下一年度酬金;基本合格者,学校将暂停支付下一年度酬金,二级单位要进行督促并提出整改意见,连续两年考核基本合格者,报学校研究,解除聘任协议。聘期内出现学术不端行为或意识形态工作方面存在问题视为不合格,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报学校研究,解除聘任协议。
(二)终期考核与续聘
1.外聘教授聘任到期前三个月,各聘任单位要对照聘任的目标和工作任务对其工作进行考核,填写《信阳师范学院外聘教授聘期内工作考核表》,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
2.申请续聘的外聘教授,需于聘任期满前填写《信阳师范学院外聘教授聘期内工作考核表》和《信阳师范学院外聘教授审批表》,续聘审批流程与新聘任外聘教授审批流程一致,审批通过者继续聘任。
(三)各类外聘教授在校期间如有不遵守我国法律或存在损害学校声誉、有违师德师风行为等,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与聘用协议的约定及时解除其外聘教授职务。
第十二条 各聘任单位对于外聘教授参与学校教学、科研、外事等活动须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评估和考核等。同时,需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监督、审计。各聘任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应经常与外聘教授保持联系,及时听取他们对学校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为切实保证外聘教授工作的质量和严肃性,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批准,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聘请外聘教授。各单位外聘教授人数一般不超过3人,“河南省优势特色学科”、“河南省特色骨干学科”、“河南省一级重点学科”建设单位可酌情增加外聘教授人数。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已签订聘任协议的,仍按原协议执行。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执行。原《信阳师范学院外聘教授管理暂行办法》(信院字[2015]13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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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师范学院外聘教授管理办法(修订)》(信院字〔2022〕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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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20 15:3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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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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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推进高水平师范大学建设,充分发挥高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与创新职能,建设一支师德高尚、潜心育人、学术造诣高深的一流师资队伍,聘任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遵守我国法律法规的教授,规范学校外聘教授的聘任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聘任原则
(一)外聘教授的聘任应严把政治关,坚持以德为先,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注重师德师风。外聘教授应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社会声誉,并愿意履行职责且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
(二)聘任工作应结合聘任单位的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的实际需要,促进学校在人才培养、学术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提升和发展。
(三)优先聘任服务于学校“河南省优势特色学科”“河南省特色骨干学科”“河南省一级重点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的国内外专家学者、行业及企业界高水平或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高级技术人员与高级管理人员、研究院(所)的高级专家。
第二章 聘请类别与条件
第三条 学校聘任的外聘教授,主要分为三类:
(一)名誉教授。名誉教授是授予境内外著名专家学者、社会知名人士的荣誉性学术称号。名誉教授聘请对象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学术造诣深,知名度高,一般应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和科技先进国家院士,或具有同等学术水平和影响力的杰出学者和专家;在推进学科建设、促进学术交流和国际合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二)讲座教授。讲座教授的聘任主要是为了提升学校内涵建设,增强学校学术影响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讲座教聘请对象一般应具有下列条件:
国内聘任人员原则上应是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等或具有相当学术水平的杰出人才,国外聘任人员原则上应担任国际高水平大学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其他相应职务,在推进学科建设、促进学术交流和国际合作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客座教授。客座教授的聘任主要是为了在其聘期内参与学校相关学科的科研合作,或者联合指导相关专业的研究生,或者承担相关专业的部分教学任务。聘任单位必须明确聘期内的工作任务及目标并在聘期结束时根据工作目标进行考核。客座教授聘任对象应具有下列条件: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履行学校教授岗位职责的水平和能力,在本人所从事的学科或行业中取得重要成就或业绩,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声誉;学术水平一般应达到聘任单位所在学科的现任教授标准。
第四条 名誉教授、讲座教授的聘任原则上不受年龄限制。客座教授申请人应为在职人员,原则上三年聘期内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第三章 聘任程序
第五条 外聘教授聘任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聘任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拟聘人选,并由聘任单位的党委负责对聘请对象进行思想政治考核后出具书面意见。通过聘任单位党委思想政治考核后,经聘任单位集体决策并提出明确聘任意见。
(二)外聘教授的学术水平经各聘任单位所属的学术委员会审定后,填写《信阳师范学院外聘教授审批表》,报人事处初审。
(三)通过初审的外聘教授,经主管校领导审核后报学校研究确定。
第六条 如聘任对象为境外专家,须经国际交流合作处审核,对于因对外交往需要,授予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政界要人、知名人士名誉教授称号,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 聘任期限和待遇
第七条 聘任期限
(一)名誉教授不设聘任期限。
(二)讲座教授、客座教授聘任期限一般为三年,期满考核合格可申请续聘,一般不超过两个聘期。
第八条 待遇
(一)名誉教授。对于为学校发展作出重要贡献的名誉教授,学校将视情况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
(二)讲座教授。每年6万元,学校按每月5000元支付酬金,聘任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为讲座教授支付配套酬金。
(三)客座教授。每年3.6万元,学校按每月3000元支付酬金。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九条 聘任单位管理
(一)各聘任单位需与聘任的外聘教授签订聘用协议,规定工作目标和任务。可以根据所聘任外聘教授承担的实际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工作情况,参照学校外聘教授待遇确定相应的酬金标准。
(二)各聘任单位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部门的有关规定,为受聘对象提供必需的工作安全保障。
第十条 知识产权归属
(一)各类外聘教授在学校期间完成的教学、科研等成果均属聘任学术兼职职务成果,由学校和兼职教授共同享有,所发表论文、出版专著、申报奖励、申请专利和科研项目等,作者单位或申报单位必须署名“信阳师范学院”。
(二)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在学校招收研究生的研究成果,知识产权属于信阳师范学院,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和研究生共同发表学术论文时,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署名单位必须是信阳师范学院。
第十一条 考核续聘
(一)年度考核
1.聘任单位应严格按照聘任协议的规定对外聘教授进行年度考核,并在年度考核结束后的15日内,将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
2.年度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年度考核合格者,学校继续支付下一年度酬金;基本合格者,学校将暂停支付下一年度酬金,二级单位要进行督促并提出整改意见,连续两年考核基本合格者,报学校研究,解除聘任协议。聘期内出现学术不端行为或意识形态工作方面存在问题视为不合格,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报学校研究,解除聘任协议。
(二)终期考核与续聘
1.外聘教授聘任到期前三个月,各聘任单位要对照聘任的目标和工作任务对其工作进行考核,填写《信阳师范学院外聘教授聘期内工作考核表》,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备案。
2.申请续聘的外聘教授,需于聘任期满前填写《信阳师范学院外聘教授聘期内工作考核表》和《信阳师范学院外聘教授审批表》,续聘审批流程与新聘任外聘教授审批流程一致,审批通过者继续聘任。
(三)各类外聘教授在校期间如有不遵守我国法律或存在损害学校声誉、有违师德师风行为等,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与聘用协议的约定及时解除其外聘教授职务。
第十二条 各聘任单位对于外聘教授参与学校教学、科研、外事等活动须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评估和考核等。同时,需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监督、审计。各聘任单位和有关职能部门应经常与外聘教授保持联系,及时听取他们对学校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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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为切实保证外聘教授工作的质量和严肃性,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学校批准,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聘请外聘教授。各单位外聘教授人数一般不超过3人,“河南省优势特色学科”、“河南省特色骨干学科”、“河南省一级重点学科”建设单位可酌情增加外聘教授人数。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已签订聘任协议的,仍按原协议执行。上级文件另有规定的,按照上级文件规定执行。原《信阳师范学院外聘教授管理暂行办法》(信院字[2015]134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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